《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为各行各业在选用个体防护装备时提供科学、合理、安全的指导原则。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的基本要求、分类、选用原则、性能要求、检验方法、维护使用和报废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涵盖了防护头部、面部、眼部、听觉、呼吸、身体、手臂、腿部、足部、手部等各类伤害的防护装备,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
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防护功能:
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有效使用期:
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作业类别
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共分为39种作业类别。
防护性能
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通过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来表示,详细说明见表2和表3。
选用原则
综合性作业:
需根据作业特点选择多功能防护装备。
特殊情况:
当出现特定情况之一时,即予判废,包括:
达到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经检验未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存在严重破损、变形、腐蚀、老化等现象。
参考规范
在选择各种防护用品时,除本标准外,还应参考相应的选用规范,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选择个体防护装备。
结论
通过遵循《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企业和个人能够确保选择到适合的个体防护装备,有效防止职业伤害,符合国家的安全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