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电商创业 >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时间:2026-03-20 03:38:57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标准涵盖了以下方面: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标准,并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其他企业、单位需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则

各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

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应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制度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用于防止操作人员触电、防止物体坠落、减轻坠落及物体伤害的网具、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护听器等,用于防止或减轻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等对从业人员的危害。

建议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