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企业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企业应对其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企业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以货币计量,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企业应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企业应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列示和披露。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
企业应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政府会计主体应以持续运行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并编制财务报表。
除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外,政府会计主体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外币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外币折算》规范了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
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这些准则为企业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确保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