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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时间:2026-03-20 03:30:0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对之前版本《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的修订。该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要求,包括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和式样等方面,特别强调了将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并首次统一了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以使公文的格式更加规范化。

公文用纸

使用A4型纸(210 mm×297 mm)。

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

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年份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并用六角括号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并在数字后加“号”字。

标题

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

标题应居中排布,并置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

题注

置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中排列。

通常使用3号楷体字,并加括号。

主送机关

置于标题(题注)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

回行时仍顶格,并在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加全角冒号。

正文

使用3号仿宋体字。

正文应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可用“一、”“(一)”“1.”“(1)”标注。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跟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此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推动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