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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时间:2026-03-20 02:27:35

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出差管理细则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出差标准规定

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预借旅费

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差旅费用报销

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出差期间的管理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出差员工补休规定:返回派出地时间≥14:00,乘车时间<6小时,0天;6小时≤乘车时间<12小时,半天;乘车时间≥12小时,1天。

其他规定

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

出差期间,每天向主管领导汇报出差情况;为了确保安全,严格要求出差人员每到一地,下榻酒店后,传真或电话通知其所属部门同事:所下榻的酒店房间及酒店座机电话号码。出差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以上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细则,请各部门及员工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