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如下:
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也有具体规定,具体配置数量与编制内实有人数相关。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
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司局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配置原则
配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
配置办公设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选择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可共享资源,闲置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可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其他要求
通用办公家具的规格应与办公用房面积协调一致,数量和价格不得高于相关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新标准印发,大规模配置更新现正常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能用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以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确保配置的合理性和节约性,同时满足办公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