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感官指标
色度:无色。
浊度:应小于1 NTU,当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NTU。
臭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理化指标
pH值:应在6.5-8.5之间。
浊度:应小于1 NTU。
总溶解固体(TDS):应小于500mg/L。
重金属:如铅、镉、汞、铬等应小于国家限制浓度。
氯含量:应小于5mg/L。
氨氮:应小于0.15mg/L。
氟化物:应小于1.5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要低于1.0mg/L。
亚硝酸盐:不得超过0.002mg/L。
铝:限值为0.2mg/L。
铁、锰、铜、锌:各自限值不同。
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有机碳:各自限值不同。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不得超过日常食用品标准。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霉菌:不得超过日常食用品标准。
毒理学指标
氰化物、硝酸盐、砷、硒、汞、镉、铬、铅、银:各自限值不同。
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和0.001mg/L。
滴滴滴(DDT)、六六六、苯并(a)芘:各自限值不同。
其他指标
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水的硬度适中(以碳酸钙计算:50-200mg/L)。
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比例与人体体液相近(其中含钙量>=8mg/L)。
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
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水中的溶氧量>=6mg/L, 二氧化碳的含量10-30mg/L)。
小分子团水(5-6个小分子团水)。
水的生理功能要强(包括渗透力,溶解力,代谢力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饮用净水在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方面均达到安全、清洁的要求,适合直接饮用。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综合考虑并遵循这些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