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 分档减缴和免征政策,具体如下:
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如广东省为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免征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标准上限优惠政策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其他相关规定
残疾人需要持有有效期内非断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残疾人年龄需要满足法定年龄,退休残疾人返聘后无法减免残保金;
直接用工一般对残疾人户籍无要求,但劳务派遣用工,部分地区有户籍要求。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当地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