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关键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港口经营定义
包括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如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货物装卸、仓储、港内驳运;
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的顶推、拖带等服务。
港口经营人
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由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鼓励公平竞争
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修改记录
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历经多次修正,最新的修正记录截至2020年12月20日。
环保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
加强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不得拒绝接收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设施设备,防止港口作业过程造成污染。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成,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如需获取最新信息,请查询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