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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时间:2026-03-25 03:33:54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政策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税款的一定比例(2%)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返还比例

返还的手续费比例为所扣缴税款的2%。

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使用范围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如果企业将返还的手续费用于其他用途,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账务处理

申请返还通过后,企业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其他收益—个税手续费”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的服务费额度)。

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果将手续费作为奖金发放给办税员,则借记“管理费用—用工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应并入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同时对于用于该项代扣代缴工作的支出,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

建议

企业在申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时,应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同时,企业应合理使用返还的手续费,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