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婚姻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
明确规定禁止“包二奶”等行为,增加了对婚姻忠诚的要求。
无效婚姻的规定:
新婚姻法指出,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并规定了受胁迫婚姻撤销的请求时效。
放宽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
引入离婚冷静期,即双方当事人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30天期限已满,没有申请的,视为不愿离婚。
亲子关系确认的新规范:
对亲子关系确认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收养规定变更:
原先“无子女”的收养规定改为“没有子女或者有一个子女”。
财产分割变化:
婚后父母赠房的归属、养老保险金的分割、夫妻债务认定等财产分割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家务劳动补偿:
离婚时,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子女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禁止破坏他人婚姻:
第三者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修改旨在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防止婚姻中的不正当行为,并促进和谐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