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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时间:2026-03-24 23:25:4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主要涉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该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要求,旨在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营养标签的强制性标示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提供食品的营养信息和特性说明。

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情形

生鲜食品: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以及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和生鲜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如发酵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

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由于包装面积小,可能无法显著标示营养标签的信息。

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

食品标签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不易擦除、脱落。

食品标签中涉及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事项的,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实施原则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

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食品标签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