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公益普惠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保障特殊儿童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国家采取措施,倾斜支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禁止小学化教育
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幼儿教师专业发展
《学前教育法》对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作出了多方面规定,包括资质要求、人员配备、聘用管理、待遇保障和专业素养的提升。这些规定为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沈阳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减免保育教育费项目。资助对象为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城市200元每月每生,农村100元每月每生。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