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罪该处死刑:
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不必立即执行:
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的,经查证属实,将执行死刑,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