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并实施新经济政策的是 列宁。
新经济政策是列宁在1921年春提出来的,旨在应对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出现的经济和政治危机。该政策允许农民在交纳规定数量的实物税后,自己处置剩余的粮食,并开放自由市场,允许自由贸易。此外,新经济政策还包括实行租让制,将部分国营企业、土地和森林资源出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和开发,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一政策还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扩大地方流转,并把发展商业视为搞活经济的中心环节。同时,新经济政策也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租让经济、租赁经济、合资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等。
尽管新经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国际环境的变化和斯大林上台后政策的转变,该政策最终被斯大林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