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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2019

时间:2026-03-23 22:59:34

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研发费用支出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些标准在2019年适用,若后续政策有更新,请参考最新的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