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和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
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特定投资额的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高达90%的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低至0.5%,企业所得税全免,综合税负低至1.6%。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支持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企业以及研发活动等,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