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指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税额 - 出口企业的应退税额。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出口产品离岸价 × 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计算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出口情况和退税政策确定。
计算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记录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计算和核算,企业可以准确计算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从而合理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