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通知时,通常使用的词语是 知悉,而不是“悉知”。
知悉:
知悉一般用在通知末尾,是告知他人知晓的意思。它侧重于“知”,即知道、了解。在法律文书中,知悉的使用更为常见和恰当,因为它能更准确、清晰地传达信息,符合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要求。
悉知:
悉知的意思是“尽数知道”,可用于回复对方的通知或信函,如“来函已收到,情况已悉知”。虽然它也有知道、了解之意,但在法律及正式的通知语境中,使用频率相对较低。
建议
在发通知时,建议使用“知悉”,因为它更符合法律文书的语言习惯和规范要求,能够准确、清晰地传达信息,使接收方明确知晓通知的重要内容及要求。如果需要强调接收方对信息的全面、详细知晓,可以考虑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悉知”,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