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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

时间:2026-03-23 21:52: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影响。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担任了上述职务,他们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这一规定在多篇宪法和相关法律文件中有明确体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