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如下: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州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自治县
内蒙古自治区的自治县数量未详细列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自治县数量未详细列出
西藏自治区的自治县数量未详细列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自治县数量未详细列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治县数量未详细列出
建议:
具体自治县的数量及详细情况,可进一步查阅相关官方统计数据或政策文件。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具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和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优先任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