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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2019

时间:2026-03-23 21:47:00

2019年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

减征幅度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元(含)的部分减征100%。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含)的部分减征50%。

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申请时间

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减征原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即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减征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减征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规定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些政策旨在照顾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通过减征个人所得税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申请上一年度的个税减免,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