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是指在中国行政架构中,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这些城市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副省级市包括以下15个城市:
1. 广州
2. 深圳
3. 南京
4. 武汉
5. 沈阳
6. 西安
7. 长春
8. 济南
9. 杭州
10. 大连
11. 青岛
12. 厦门
13. 宁波
14. 成都
15. 哈尔滨
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他城市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行政区划类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