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一旦发现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措施包括:
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对于情节轻微的公职人员,可能会被处以记过或记大过的行政处罚。
降级或撤职处分:
如果情节较重,可能会被降级或撤职。
开除处分:
对于情节严重的公职人员,可能会被开除。
违法所得的没收:
公务员如果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取了财物,除了已经由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还的部分之外,其余部分都应该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来进行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还。
职务及其他利益的纠正:
监察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提出纠正意见,包括公务员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以及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各种利益。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并且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建议公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