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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

时间:2026-03-23 20:42:55

双倍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应遵循以下规则:

计算周期: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应得工资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时效: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

支付上限: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促使雇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