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是一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的管理文件。该办法由财政部发布,旨在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与审核质量,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总则
目的: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定义: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根据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量,选套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相关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工程变更情况下的调整。
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工程完工后的最终财务结算文件。
审核定义: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被审核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负责并接受审核的单位。
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一般原则
审核计划:
考虑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
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
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工程项目预算。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
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审核所需资料:
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
合同、协议。
施工图或竣工图。
工程量计算书。
材料费用资料。
取费资料。
付款资料。
有关证照。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隐蔽工程资料。
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
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审核实施
单项工程预算编制审核:
是否真实、准确。
是否与图纸相符。
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审核: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化。
建筑经济政策变化。
补充合同内容。
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业务流程和标准,旨在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