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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纳

时间:2026-03-23 20:02:41

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涉及以下方面: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和法律责任,包括缴纳残保金的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和滞纳金。

缴纳主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缴纳标准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缴纳程序

用人单位雇佣了残疾人就业,无需进行残疾职工审核认定,只需在税务系统中申报缴纳即可。

用人单位未雇佣残疾人就业,需在残联系统中完成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然后在网上或到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

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需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会计处理

计提残保金时,记入“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缴纳时,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到补贴或奖励时,冲减“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申报时间

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如北京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四川为每年7至12月,广东为8月1日至11月30日,上海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

缴纳方式

可以到主管税务所服务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填写后到银行缴费。

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费。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避免因未按时缴纳而产生滞纳金等法律后果。

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减少残保金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