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如下:
一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
二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720元/平方米。
三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四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480元/平方米。
五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384元/平方米。
六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336元/平方米。
七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288元/平方米。
八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252元/平方米。
九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204元/平方米。
十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168元/平方米。
十一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144元/平方米。
十二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120元/平方米。
十三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96元/平方米。
十四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84元/平方米。
十五等土地
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
政策优惠
优先发展产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集约用地: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特定情况: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这些标准和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支持优先发展产业,并保障工业项目的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