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的时间规定如下: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且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开标时间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评标和公告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合同签订和公告时间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总结:
公开招标的时间规定主要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开标时间、评标和公告时间以及合同签订和公告时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