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费、住宿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依据当地的经济环境和严重程度,由法官裁量。
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包括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这些标准适用于2020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具体数额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