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排水户定义
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许可申请与审查
排水户在实施排水前,应当如实填报“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并持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到当地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
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在接到排水许可申请表时起一个月内予以办理或答复。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对不符合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
排水水质要求
排水户排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18--8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以及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其他规定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城市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水环境污染,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