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其他相关优惠
对月销售额在十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减免。
对小微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
小微企业在2020年的工会经费,支持全额返还。
建议:
企业应仔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并促进企业发展。
由于政策执行期限已过,企业需关注是否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