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率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应纳税所得额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5%。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5%。
征收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信息系统将为企业提供智能预填优惠项目和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的服务,帮助企业准确填报基础信息,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