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已经不需要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此外,司法部已经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意味着房产继承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现在,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如果选择公证,继承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嘱、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和继承人身份证等,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公证书和其他必要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如果选择不进行公证,继承人可以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遗嘱等,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再进行房屋登记。
总之,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继承人的选择。不进行公证可以节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但进行公证可以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为后续的房产过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