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创业资讯 > 哺乳假规定

哺乳假规定

时间:2026-03-23 18:17:13

哺乳假的规定如下:

哺乳时间

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假申请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果抚育婴儿有困难,可以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后请哺乳假。

哺乳假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劳动合同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注意事项

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相关法规整理得出,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