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不可以盖发票专用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收据和发票是两种不同的财务凭证,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用途和法律效力。
收据:是证明交易双方款项往来的一种凭证,通常在收到款项时出具,用于证明收款事实。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专用章是专门用于给发票盖章的印章,上面通常包含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等信息。而收据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不符合规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收据应当加盖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在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以证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