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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时间:2026-03-23 17:39:19

当前问题涉及的是《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目的和依据

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

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

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资格要求

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需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需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基础资产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

能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

可以是单项或多项财产权利或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交易基础真实,交易对价公允,现金流持续、稳定。

可能的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特殊目的载体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如专项计划)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其他规定

包含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职责。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监督管理。

以上要点概述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