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省汤阴县)人,南宋时期抗金名将、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书法家和诗人,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
岳飞出生于一个普通农家,自幼师从周同和陈广学习武艺和枪术,表现出过人的才智和勇气。他先后四次从军,自1128年遇宗泽至1141年止,参与指挥了数百次大小战斗。在金军攻打江南时,他力主抗金,成功收复建康(今南京)和襄阳六郡。1136年,他率师北伐,攻取商州和虢州等地。1140年,岳飞再次挥师北伐,取得郾城和颍昌大捷,进军朱仙镇,但最终因宋高宗和秦桧的议和而被迫班师。
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1142年1月,他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害,与儿子岳云和部将张宪同被俘杀。宋孝宗时,岳飞的冤狱被平反,改葬于杭州西湖栖霞岭,追谥武穆,后又追谥忠武,封鄂王。
岳飞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还是一位卓越的文化人物。他的诗词作品,如《满江红·怒发冲冠》等,至今仍广为传颂。他的书法和绘画也颇有造诣,被誉为“国士无双”和“忠烈千秋”。
岳飞的军事才能和忠诚精神深受士兵和民众的爱戴,他领导的岳家军以军纪严明、英勇善战著称,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评。他的短暂一生,一直忠实地履行着“尽忠报国”的誓言,成为后世传颂的民族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