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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

时间:2026-03-23 15:32:05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部分重点内容: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过身份验证后完成业务办理。

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20至50周岁之间可以申请A1、A2证。

异地申领驾驶证和期满换证

取消暂住地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车型,也可以进行期满换证。

身体条件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考试预约

明确了考试预约的具体规定,方便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法律依据和申请流程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记载和签注内容包括驾驶人信息、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等。

申请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建议申请人充分利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顺利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