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缴费要求
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就业要求
失业人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登记与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必须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具体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医疗补助金。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失业人员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