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的上年职工人数计算方式如下:
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计算公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月到12月在职人数之和) ÷ 12。
注意事项:得出的职工人数需要四舍五入取整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
计算公式:年平均用工人数 = 季节性用工人数 × (用工月数 ÷ 12)。
劳务派遣用工
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工资总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在职职工人数。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上年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200人,2月210人,3月200人,4月190人,5月210人,6月200人,7月220人,8月210人,9月200人,10月210人,11月200人,12月220人。
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200 + 210 + 200 + 190 + 210 + 200 + 220 + 210 + 200 + 210 + 200 + 220) ÷ 12 = 205人
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
假设季节性用工为10人,则年平均用工人数 = 10 × (6 ÷ 12) = 5人
劳务派遣用工
假设劳务派遣用工为50人,则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为50人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假设实际安排残疾人为10人
工资总额
假设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2000万元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假设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
残保金年缴纳额
= (205 × 1.5% - 10) × 2000万元
= (3.075万元 - 10万元) × 2000万元
= -16.925万元
由于残保金计算中涉及多个因素,建议在实际计算时仔细核对各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