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行政机关,负责全国行政管理工作,领导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负责制定和执行各自领域的政策和法规。
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在各自领域内履行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自治县、旗、自治旗、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局、质量监督局、环保局等,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负责特定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
特殊行政机关
公安局: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其他相关机关
行政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等,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除非获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
参谋咨询机关:如政策调研室,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辅助机关:如办公厅(室)、人事、财务等部门,承担辅助性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涵盖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以及履行特定职能的机关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