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概述
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内容: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目的
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
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壮大。
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应为居民企业,所得应为居民企业所得。
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超过政策内金额。
从事生产、研发、技术服务、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等行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纳税人应开具并合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应依法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束语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是截至2024年5月22日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