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如下:
按月销售额计算: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按季度销售额计算: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特定情况下,即使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也可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例如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单独计算。
综上所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具体免税政策可能随最新政策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税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