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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时间:2026-03-21 01:51:5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公式以及折算为标准煤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定义

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这包括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计算范围

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等各种能源。

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如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等。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过程中的损耗。

计算原则

谁消费,谁计算。

“实际消耗”数量原则,应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计算在能源消费量中,但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必须统计能源消费量。

计算公式

综合能源消费量 = 各种能源消费合计 -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 - 回收利用合计。

单位

综合能耗的单位通常为克标准煤(gce)、千克标准煤(kgce)和吨标准煤(tce)。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包括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的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涵盖各类建筑、工业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引用标准

GB 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其他说明

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不包括在内。

作为原料用途的能源应包括在内。

这些规定为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确保能源消耗量的准确计算和评估,从而促进节能降耗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