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和适用范围
旨在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
电子出版物的定义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
内容限制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规定
包括对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适用规定。
销售计算机设备或其他商品附赠电子出版物的,也适用本规定。
以上是《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