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承包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城市道路工程 (不含快速路)。
城市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25米以下的桥梁工程。
给水厂: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
污水处理工程:
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给水泵站和污水泵站:
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和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
雨水泵站:
10万吨/日以下的雨水泵站。
供水管道:
直径1米以下的供水管道。
污水及中水管道:
直径1.5米以下的污水及中水管道。
燃气管道及调压站: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及调压站。
热力工程: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的热力管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地下交通工程: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广场和地面停车场:
5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广场和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市政综合工程: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这些承包范围涵盖了市政公用工程的主要领域,包括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和照明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承包范围可能会受到企业注册资本金、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