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根据劳动强度指数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61%
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
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67%
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
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73%
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
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77%
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
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这种分级方法有助于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