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如下:
政府指导价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含清单编制)、 施工图预算编制、 工程预(结)算审核(查)、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竣工决算编制(审核)等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这些服务的收费标准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市场调节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如某些特定类型的工程前期咨询、设计阶段的前期造价控制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议定。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通常以千分之一(‰)为单位,具体费用根据工程规模、服务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某些特定服务(如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可能会单独计费,或者按照特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额外费用
造价咨询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额外费用。
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9的系数。
最低收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
其他说明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具体合作前咨询当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收费信息。
这些收费标准旨在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同时考虑到不同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复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