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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计规范及标准

时间:2026-03-21 01:24:21

电梯设计规范及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范和标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导轨及检验规则

GB/T 22562-2008《电梯T型导轨》

JG/T5072.2-1996《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

JG/T5072.3-1996《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

电梯钢丝绳及检验

GB/T 7025.1-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Ⅳ类电梯》

GB/T 7025.2-2008《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2部分:Ⅵ类电梯》

GB/T 7025.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3部分:Ⅴ类电梯》

GB/T 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YB/T5198-2004《电梯钢丝绳用钢丝》

电梯操作装置及信号

JG5009-1992《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GA 109-1995《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

电梯曳引机

GB/T 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住宅电梯设计规范

GB/T 21739-2008《住宅电梯设计规范》

电梯设置及专业性标准

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标准。

消防电梯设置标准。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9.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宿舍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宜少于2台,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电梯的设置,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高层建筑电梯分区服务时,每服务区的电梯单侧排列时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当建筑设有电梯目的地选层控制系统时,电梯单侧排列或双侧排列的数量可超出本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合理设置。

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6.9.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畅通区宽度不宜小于3.5m。

扶梯与